(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ǘM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軌道(鐵路)交通、港通管理。
?。ㄈ┏袚泄贰⑺方ㄔO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ㄋ模┏袚械缆?、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指導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游艇、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
?。ㄎ澹┴撠煿?、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笇泄?、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ㄆ撸┌从嘘P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準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并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ò耍┴撠熉撓怠f調民航管理機構;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ň牛┴撠熉撓怠f調交通系統對臺工作,承擔市促進對臺“三通”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簡歷: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黨員,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文明建設、文明城市創建,工會、團委、婦委會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涉法訴訟、法治宣傳、社會信用、行政審批、營商環境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機關內部協調、行政后勤、信息公開、信訪、維穩、機要保密、檔案、效能績效、政務督查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交通規劃和計劃、綜合交通體系、區域協作、交通行業統計,交通籌融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社會綜合治理、反恐、平安建設,鐵路項目征遷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分管處室(單位):交通規劃處、安全監督處,聯系市重點項目拆遷服務中心,協調鐵路管理機構。
負責高速公路、鐵路等重大交通項目的建設推進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智慧交通和信息化建設、生態文明、污染防治、節能減排、標準化、質量管理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交通運輸服務業發展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普通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公路綠化生態建設、公路工程設計、監理、招投標,交通戰備,防災減災,鄉村振興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自貿區建設、交通對臺、水路運輸管理、港口發展,招商等工作,以及局黨組和主要領導交辦的事項。
分管處室(單位):綜合協調處,聯系市水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協調港口、民航管理機構。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后勤和安全保衛工作。
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法治建設,承辦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文件;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交通110聯動工作。
參與擬訂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聯系、協調城市地鐵、軌道(鐵路)交通、港通、民航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民航運輸的銜接;參與地方民用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及交通協作、交通專項、民航事務的有關事項。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準提出初審意見;承擔公路、水路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起草我市交通行業重點項目有關投融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市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并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行業有關規費政策的監督實施和法定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政府采購、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會同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直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的評審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及維護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國道、省道運行監測和協調,監督國道、省道標志標線設置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承擔公共交通、出租汽車、游艇、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承擔公交線路、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臺工作,承擔市促進對臺“三通”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軌道交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標準和運營規范,擬定有關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工作;承擔指導推動道路運輸領域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群體黨建工作。
對外可使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名稱,擬訂并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轄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發展物流運輸科技的配套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負責福州交通綜合信息平臺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系統安全保密管理。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交通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交通系統有關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主要職責:承擔著福州市轄區內專養公路養護、建設、路產路權保護及應急處置等任務。下轄8個公路分中心和福州市公路橋隧保障中心、應急保障中心等10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受福州市交通運輸局委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具體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輸、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和駕駛員培訓、城市客運(含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含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起草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二、參與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道路運輸、城市客運、交通物流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規劃以及提出客貨運站(場)和公路運輸樞紐建設等年度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道路運輸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城市客運行業有關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參與協調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與水路、鐵路、民航、管道等運輸方式的銜接,推動城鄉交通一體化和綜合運輸體系建設。
四、負責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輸行業管理。具體實施道路客貨運輸許可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負責跨設區市、縣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行政許可;具體組織開展全市道路運輸市場信譽體系建設。
五、具體指導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運輸、汽車租賃等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全市道路客貨運場(站)行業管理;負責道路客貨運站的站級核定管理工作;參與運輸場(站)建設管理。
七、負責實施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具體實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等工作。
八、負責實施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考試、發證及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九、具體實施國家重點物資道路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軍事和搶險救災物資等的運輸以及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和城市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或參與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并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及農村客運等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二、負責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和標準計量等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城市客運行業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單位類別: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和福州市船舶檢驗所系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隸屬福州市交通運輸局,接受省地方海事中心業務指導,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副處級事業(參公)單位。
主要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具體實施全市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船舶檢驗等工作,承擔福州市內河交通安全監管、內河船舶和浮動設施檢驗等工作。(管轄水域:閩江解放大橋、烏龍江大橋以上至閩清與古田交界處的閩江干流通航水域,轄管水域總里程120KM,監管水域總里程405KM。)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市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推動航運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負責水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行使水路客貨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的職能。擔負組織調配船舶對重點物資、應急物資、戰備物資等水上運輸保障任務;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并對轄區內河水域和內河船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河通航安全管理,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按照授權,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術狀況的審核,航行警(通)告發布等工作;
四、負責內河船舶登記、船舶檢驗和船舶安全檢查,同時對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與文書進行審核簽發;
五、按照授權,負責組織實施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考試、發證以及船員注冊等管理工作,審核并簽發船員服務簿,對船員培訓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六、承擔內河轄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水上消防和救助打撈;
七、負責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各縣(市)區水路運政管理隊伍和地方海事隊伍業務培訓,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本處(局)的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政務信息、黨群、紀檢監察、宣傳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對轄區內河水域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組織實施轄區內河交通專項整治、內河交通管制等任務,監督檢查內河船舶的人員配備、安全設施、標志標識、航行、停泊和貨物裝載等違反水路運政、地方海事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并實施處罰,確保內河通航安全有序(交叉職責);
主要職責:受市交通運輸局委托,依法統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受市郵政管理部門委托開展轄區范圍內郵政快遞行業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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